2011年1月25日 星期二

都市過程、不均等機會結構與中國新富階級的崛起--剛通過的國科會整合型計畫書大要

這是剛通過的國科會整合型計畫書大要,應該是今年二月開始進行,敬請多多指教啊
 
都市過程、不均等機會結構與中國新富階級的崛起:
深圳收地租者與溫州炒房團之案例


經過三十年的經濟改革,中國許多人有錢了,成為所謂的新富階級,葉啟田說「三分天註定,七分靠打拚」,不過是不是真的「三七開」呢?中國經濟改革後,看來到處有機會,但接近成功致富的機會,是不是雨露均霑呢?肯定不是,肯定是如鄧小平所講的,一小部份人先富起來了。

申請者感到好奇的是,像深圳這種地方,為什麼有很多「城中村(urban village)」裡面的「房東」光是靠收租金就可以當有錢人(楊友仁、王鴻楷,2006;劉雅靈, 2009;藍宇蘊, 2005; He, Liu, Wu and Webster, 2010; Tian, 2008; Yang and Wang, 2007)?是所謂的「本地人」的關係嗎?如果是,那為什麼所謂的「上海人」,「北京人」,同樣是本地戶口,為什麼沒有那麼多「坐地發財」的收租者呢?而像溫州這種地方,過去是以發展工業產品生產和貿易聞名的,為什麼近來出現了名震兩岸三地的「炒房團」呢(吳老二、祝平衡,2006;唐高平,2006a;2006b;楊在軍, 2005; Walcott, 2007; Wei, Li and Wang, 2007)?相較於其他搞生產貿易的溫州人,這幫溫州人是如何「升級」成為房地產資本家呢 ?

相較於西方社會,改革開放後的中國都會區,似乎有更多「特殊」的機會管道,可以讓一些人成為所謂的「新富者(new rich)」,例如本研究關注的深圳的城中村收地租者(rentier, 或者說是食租者),溫州的房地產投機客,細細考察這些新富者致富的「機會結構(opportunity structure)」、其所鑲嵌的空間社會過程與行動者網絡(actor-network),我認為相當有助於我們對於中國大陸社會經濟變遷及其不平等的進一步理解,這是本研究的基本旨趣。

中國大陸改革開放之後,或者說,轉型經濟下的,社會經濟地位的不平等,以及社會流動的機制,是一個相當龐大的社會科學研究課題(Bian, 1994; 1996; 2002; Blau and Ruan, 1990; Nee, 1989; 1996; Nee and Cao, 1999; Walder, 1995; 1996; Zhou, 2000),近年來,有不少地理學者與都市研究學者,開始把諸如都市土地開發、戶籍制度的演化、產權體制轉化、住宅商品化過程等傳統的中國都市研究(urban China studies)課題,連結到這些機制與過程,對於社會階層化(social stratification)的影響(He, Liu, Wu and Webster, 2010; Hu and Kaplan, 2001; Wang, 2000; Wang and Murie, 2000; Wu, 2002; 2004; Wu and Li, 2005; Wu and Treiman, 2004; Yang and Wang, 2007; 2008),在這個新興的研究領域中,有一個具代表性的分析性概念被提出,那就是「社會-空間差異化(socio-spatial differentiation)」(Skkora, 1999)。「社會-空間差異化」的研究視角,可以被理解為「社會階層化」研究當中新興的一脈,這支研究視角,越來越頻繁地被運用在探討後社會主義國家(特別是中國)的社會變遷,本研究基本上即是立基在這樣的研究視角,藉著對深圳收地租者以及溫州炒房團這兩種鑲嵌在不同地理空間脈絡中崛起之新富階層的研究,來豐富對於轉型經濟下中國大陸社會經濟不平等發展的理解。

「新富階層(new rich)」這個詞彙,簡言之,最近富起來的人也,基本上就蘊含了「社會流動」的概念,而本研究的切入點,比較不是從「透過個人努力而獲得向上流動與社會經濟地位」這個角度出發 ,來探索中國大陸的社會流動,而是較接近「社會群體(collectivities)的流動模式(Erikson and Goldthorpe, 1992)」這個研究典範,也就是所謂的「階級流動分析」。受到馬克思主義的影響,這個研究典範強調每個社會階級具有其特定的階級利益,這種階級利益,必須從與其它階級的特定關係來理解(Parkin, 1971)。不同於亞里斯多德式的世界觀,我們認為「新富階層」不是可以獨立界定、無需涉及與其它事物之關係的「物自身(thing in itself),立基於馬克思主義的「關係式存有論(relational ontology)」(Harvey, 1974),這個研究關切的是中國大陸「新富階級」的生產關係,或者,生產出這些新富階層的社會關係。

而深圳收地租者與溫州炒樓團這兩種新富階層的興起,都牽涉到一個社會過程,就是中國大陸「空間商品化」的都市過程。近年來中國大陸房價大漲,2005年中國國務院提出國八條、國六條等相關文件,開始進行所謂的「打房」,長期以來中國大陸存在的居住問題再度被重視。這裡我們注意到一個明顯的「住宅分層(housing stratification)」現象,長期以來在中國大陸學術界與官方政策討論住宅問題主要集中在所謂的「商品房」層次,但在中國引進外資,改變原先產業及空間結構後,另一批原本生活在農村、過去被稱為「農民工」的「移民勞工」大量進入沿海城市尋求工作,他們是沒有能力進入所謂「商品房」市場的,這些龐大的勞工階級,他們在沿海工作城市的住宅需求相當大的一部分是透過以城中村為代表的「非正式住宅系統」而得到服務。

受到更廣泛之社會經濟脈絡所影響的「住宅分層」現象-也就是商品房系統與城中村住房系統的並存,反映出溫州炒房團與深圳收地租者之間的某種「關係性存有」,這可以透過以下非常初步的分析性假設來呈現:因為溫州炒房團炒作房地產,使得許多人(特別是移住勞工)無力進入商品房市場,而必須仰賴城中村住房系統所提供的服務,因而使得城中村的房東(收地租者)有相當龐大的租金可以擷取。

當然,以上這個相對粗糙的分析性假設,還需要更進一步的研究,來釐清關於空間商品化以及住宅分層現象所牽動之更廣泛的經濟社會關係,而這似乎可以透過探索深圳收地租者以及溫州炒房團這兩種新富階層的崛起過程,來得到更多線索。因此,本研究的基本發問是,深圳收地租者與溫州炒樓團這兩種社會群體的「變化生成(becoming)」,是鑲嵌在怎樣的社會關係與空間過程之中呢?其變化生成所仰賴的「不均等機會結構(unequal opportunity structure)」,與諸如地方積累模式、都市土地開發、戶籍制度的作用、產權體制轉化、住宅商品化等「都市過程(urban process)」,存在著怎樣的關係呢?本研究試圖運用「社會-空間差異化(socio-spatial differentiation)」的視角,來切入探討深圳收地租者與溫州炒房團這兩種新富社會階級「變化生成(becoming)」的社會關係。

以下我們就對這兩種新富階層的經驗性脈絡做一初步探討。關於深圳的收租者,既有的研究指出,他們是一群具有深圳本地戶口、享有受到村集體土地產權所保障之利益的一群人,而藉著這樣的定義,衍生出一個較具普遍性的「收租階級」概念(劉雅靈,2009)。不管是收租者或者收租階級,其對應的社會角色,就是城中村的房東。「城中村」--遺留在城市中心區的農村地帶—其實是中國大陸城市的普遍現象,其特殊空間形構係根植於中國大陸城鄉二元體制之制度歷史所遺留的遺產。「城中村」是中國大陸實現城市化以前,分布在城市建成區內的農業行政村,城中村所佔有的土地是作為農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經濟擁有使用權的土地,在中國各地城市化進程中普遍存在。城中村其實類似於第三世界的非正式住宅聚落社區,存在著違法建設浮濫以及環境質量低下等問題,如何加以治理整頓成為目前中國大陸各大城市的重要都市政策,也是中國大陸社會主義城市化的歷史遺留債務。

城中村的土地屬農村集體所有,由集體統一無償分配給村民使用,行使土地的使用權利,村民可依據自己的需求在村集體分配的宅基地上興建住房。分配給村民的宅基地佔有期不受限制,而城中村土地上的房屋產權幾乎都是村民私人所有,因為土地產權不屬於國有土地,包括規劃與建管等等的城市政府管理權力在管控城中村建設上的能力相當有限,為了提供更多出租房空間而超密度建設的城中村很常見,承租城中村住宅的居民通常為外來人口,公共設施的提供卻因為其在城市規劃體系之外而相對匱乏,使得城中村呈現出缺乏規劃、人口與建築密度高、欠缺公共設施的實質空間特性。

圖1 深圳羅湖區城中村分布圖

資料來源:羅湖區舊城改造辦公室

學界一般對於城中村的研究係關注於城中村作為提供外來流動人口以及移民勞工的廉價住宅之角色,例如Zhang et al.(2003)在對廣州及東莞抽樣調查樣本發現,85%以上的外來人口月收入在500元以下,每個月居住花費大約佔家庭平均總收入30%左右,而城中村住房比商品房租賃房便宜10%-20%,使得城中村成為許多外來人口聚居的地方。然而,「城中村的房東如何致富求發展」這個問題,鮮少被中國都市研究學者深入探討。根據研究者初步的調研發現,城中村的「準地主」,其社會經濟條件有很大的差異性,並不是所有的「收租階級(劉雅靈,2009)」都能夠得到龐大得租金,有些城中村在還沒有發展成廉價住宅聚落之前,宅基地就已經被地方政府徵收、拆除了,有些城中村受到地方政府相對嚴密的建設控制,而另外有些城中村在舊區改造過程中,透過與開發商的協議而得到龐大的租金收入(例如深圳的漁農村)。

以深圳這個「機會之都」為例,城中村的本地居民如何能在都市發展過程中累積財富,是受到各種各樣「社會-空間差異化」之機制的影響,例如地方政府政策創新、都市規劃、房地產開發商策略、村集體關係乃至於地方政治等等,從「社會-空間差異化」的角度,仔細考察那些發達起來的收租新富之財富積累方式,有助於我們理解中國大陸社會經濟之不平等發展機制。

此外就「溫州炒房團」而言,據不完全統計,溫州市區及樂清、永嘉等縣約有8萬多人在全國購置房產,按1人購買2套房子動用資金60萬元計算,總資金額在420億元。而在外地購置多處房產的溫州人,保守估計在5萬人以上。按照1人1套50萬元計,共為250億元,加上國外的溫州人在中國境內投資房產的資金也不下幾十億。業界廣泛認同的是,溫州有10萬人在炒樓,動用的民間資金高達1000億元。溫州炒房團的發展,一開始是先從溫州本地開始的,據瞭解,溫州的房地產開發規模相當於江西一個省的總量,而溫州市區的人口不過100萬多一點。溫州炒房團這個詞彙,大約是在2000年開始有的,從2000年起,溫州人開始在上海、杭州、蘇州、廈門、北京、寧波、金華等地置業,溫州房地產資本人開始大規模向外擴張,於是有了溫州炒房團這個名詞出現 。

這個龐大的房地產金融資本的流動,還牽涉到溫州本地經濟發展的瓶頸。唐高平(2006)指出,溫州炒房團的興起,與溫州本地經濟發展衰退,有一定的內在關係,統計數據顯示,2002 年溫州GDP 的增長速度滑落到浙江省第七位,2 0 0 3 年上半年列全省倒數第二,7 、8月份則連續兩月倒數第一,2 0 0 4 年溫州G D P 增長14.1%,浙江省為14.3%,其中1~9 月份溫州市工業銷售產值增長率為2 5 . 8 % ,低於全省增長速度6 . 1 個百分點,居浙江省末位(唐高平,2006)。簡言之,有可能是因為溫州資本在本地得不到擴大再積累的條件,才往外流動,尋求更高利潤的投資。

以 David Harvey的三級資本迴路理論來看(Harvey, 1982),溫州炒房團的出現,背後的意義是本地資本從一級迴路(製造業)往二級迴路(營造環境, built environment)轉移,因此,要瞭解溫州炒房團的崛起,我們希望考察以下三個問題:

(一)溫州經濟發展模式為何無法擴大再生產?

(二)溫州房地產資本從怎樣的渠道進行集資?

(三)溫州房地產資本透過怎樣的方式在中國大陸特殊的房地產市場中取得獲利?

從「社會-空間差異化」的角度出發,本研究將仔細探索以上三個關於溫州炒房團崛起與積累財富的社會空間過程,並相信這將有助於我們理解中國大陸社會經濟之不平等發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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