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3日 星期二

關於白玫瑰運動

剛剛查了白玫瑰運動的聯署訴求(見以下),令我感到不安,特別是第一點跟第四點,匪夷所思!我認為違反憲法!
我們是動員戡亂訓政國家嗎?我認為這些條文相當值得商榷,需要在高品質的公共領域裡進行深度論辯,而不是像全民開講灑狗血地搞廢死運動,那根本不是公共領域!
但台灣有孕育高品質之公共領域的社會條件嗎?沒有,sad but true!
公共領域的確是個理論上的存在,在臺灣,是神話,或許我比較悲觀,我認為不要再有組織掛羊頭賣狗肉,打著公共領域的旗幟搞政治經濟利益,就謝天謝地了!
Public domain for sell, and the audience is buying!
So cheap!

1. 性侵者將不得靠近公園及學校六百公尺以內。
2. 性侵者出獄後將公佈其個人基本資料及其居住場所,讓大家上網就可以查到其資料,以保障婦女及孩童的安全。
3. 性侵者出獄後將配戴電子腳鐐,每半年回轄區警局報到,留下最新照片跟基本資料,更新在網路上,並強制治療。直至十年不再犯,方可取消。
4. 性侵犯若是連犯三次以上終身監禁唯一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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